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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发布于:2014-09-19    来源:杨浦都市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沪财企〔1998〕272号)
细则要点
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贴息比率:(1)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贴息50%;(2)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给予贴息40%;(3)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以内给予贴息30%;(4)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小于80分以下不给予贴息。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适用范围
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
申报条件
1、成果转化项目企业为内资企业;
2、所贷款项发生在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以后,三年之内; 3、贷款还清,利息缴清。
提交材料
1、贴息申请受理表(一式四份);
2、受理登记表(一份);
3、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证书(验看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验看原件+复印件);
5、贷款合同(验看原件+复印件);
6、贷款贴息申请;
7、借款凭证(复印件);
8、还款凭证(复印件);
9、付息凭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
受理部门: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
联系电话:53080900--102、103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 668 号东2楼
受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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