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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创业场地补贴

发布于:2012-10-28    来源:杨浦都市工业园区

项目简介:在本市注册登记(认定)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并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根据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当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补贴额度,每年可享受人均最高不超过2800元的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半年及以上。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
咨询机构:杨浦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受理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街道(镇)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创业组织
提出申请
区开业指导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
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补贴费用拨发

【举例】:杨浦户籍创业者小王2011年1月在定海街道开办了一家小企业,录用了3名上海市户籍失业人员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到2011年6月经营满半年后,小王向定海街道提出了初创期创业组织房租补贴的申请,小王的企业注册登记在18个月内,按照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年2800元标准计算,小王创办的小企业共有4人(包括小王本人),第一年他可享受房租补贴最高11200元。再经营满24个月后,他还可以再享受房租补贴最高22400元。像小王这样的企业最高可享受房租补贴33600元(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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